文件解读:《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1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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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 | |
我局《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是于2015年3月17日颁布实行的。该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总局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并且总局也正在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为了结合总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处对《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17版)》送审稿,已经通过了法制处的审核。 一、量化分级管理意义:一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二是增强企业自律,提高行业信誉的内在要求;三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消费权益,引导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措施;四是合理配置餐饮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的根本措施。 二、修订原则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三部办法的出台是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 (二)结合我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原文进行修订,并注意政策的延续性。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三)《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四)《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五)《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 四、修订内容 原办法内容共7章25条2738字,本次修订的办法内容一共7章26条共计3948字。原办法检查项目83条,修订完的办法检查项目86条。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办法的标题根据总局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改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 (二)在办法第二条增加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打造“阳光餐饮”,全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的内容。并在评定表格中将涉及“阳光餐饮”的是否明厨亮灶、许可公示、人员健康公示、主要食材来源公示、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的检查项目都进行了评分比重的加强。如果商户没有达到“阳光餐饮”的所有条件,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将不会太高。 (三)在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结合总局目前修订的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量化等级综合评定和风险分级管理评定两个指标。根据总局要求,量化等级综合评定分为“好”、“较好”和“一般”,风险等级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和“高度风险”,风险等级依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结果自动确定。根据我局量化分级评定等级为“A★★★”、“A★★”、“B★★★”,对应总局的综合评定结果为“好”,其风险等级为“低度风险”;量化等级为“A★”、“B★★”、“C★★★”、“C★★”,对应的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好”,其风险等级为“中度风险”;量化等级为“B★”、“C★”的,综合评定为“一般”,其风险等级为高度风险。这样既符合北京市量化分级的实际情况,又满足了总局要求。 (四)在附件评定表格中,结合总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将总局30项日常监管检查项目和量化分级检查项目相融合,实现了做一次量化分级评定,填录一遍量化分级评定表,就能抽取出总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内容,完成一次日常监督。 (五)在办法第十八条,将原办法中主动评定由“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 修改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将原办法中依申请评定由“同一企业12个月内可申请升级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修改为“同一单位一年内可申请升级一次”。 原文链接:http://www.www.68jujia.com/bjfda/zwgk69/gzdt14/tzgg/tz/425547/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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