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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176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在2016年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检查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部分城市继续组织开展了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检验结果合格的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检出不合格样品66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反映了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鲜活水产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2日

2017年第176号通告附件1.xls

2017年第176号通告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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