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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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 |
承办部门: 案件承办部门(处、科、所、队)和奖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 一、依据举报人要求获得举报奖励的申请,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对奖励条件和奖励数额予以初审,填写《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结案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有特殊情况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案情重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自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对奖励条件和奖励数额予以初审,填写《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结案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审定批准的,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人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非指定人员领取需持本单位证明。 二、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当面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监督电话:83979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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