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
具有行政检查职权的处、科、所。
办理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施检查。
二、如实记录。
三、如有必要,检查中可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办理时限:
由于检查项目和内容的不同,以及是否需要抽样检验,行政检查所用时限不等。
监督电话:8397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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