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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承办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及具有许可职权的处、科、所。

  办理要求: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参见具体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

  监督电话:8397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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