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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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 |
承办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及具有许可职权的处、科、所。 办理要求: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参见具体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 监督电话:83979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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