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分工方案》是对规划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 安全发展规划》分工方案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到“十三五”末,本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均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措施,通过相关认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各区人民政府)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严格履行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学校校长、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要对所在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地方规章和标准体系 8.完善本市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配合) 9.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市卫生计生委) 10.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1.制修订食品标识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委、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治理 12.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科委配合) 13.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委、北京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市粮食局) 18.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市农业局) 19.加强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高效运行长效机制。(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过程监管 20.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食品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主动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开。完善食品监管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1.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餐饮”工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23.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4.科学制定全市年度食品监督管理计划,抽查市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导核查区级监督管理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粮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5.各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各区人民政府) 26.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科学调整功能表述。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用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健全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8.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街道(乡镇)一级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街道(乡镇)一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各区人民政府) 30.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3.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深化京津冀协同监管,推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大型连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与天津市、河北省优质食用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在原料资源丰富地区,选择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食品产业园区,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集中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序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向河北省优势区域转移,促进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抽样检验 36.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各区严格落实市级抽检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区日常抽检计划。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市食药安委办公室) 六、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38.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稽查、检查队伍,建立以检查为统领,集风险防范、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0.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市公安局) 4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互动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建立完善京津冀食品监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技术规范,统一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建立检验互认制度,共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加大对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配合) 七、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4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市、区、街道(乡镇)食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社区监测、企业自检相结合的风险监测体系。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配合) 45.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和风险控制网络,完善食品召回、下架、退市全过程管理制度,定期发布风险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对存在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采取市场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风险和危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6.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区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公众风险认知调查体系和风险交流专家支持体系。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8.全面整合市级食品专业检验评估机构,培养熟练高素质、复合型监管人才,健全食品技术审评、认证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监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食品安全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交易监测技术研发和应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市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危害物识别及安全性评价、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食品真实性甄别等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能够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区级检验机构具备对食品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食品产业大区和人口大区要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规范快速检测方法应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统筹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成功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积累经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6.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利用国家及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企业投入、社会资本等统筹支持食品安全创新工作。重点支持研发冷链装备关键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检查员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58.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记录,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9.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从严从重处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等级、限制相关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约束措施,同时对其申请信贷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等采取限制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强化媒体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 6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诚信自律义务。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64.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建立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在全市建立1000个社区监测点,为居民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服务。在全市500个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联络站,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6.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和标准细则。按照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动员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市民共同参与,经过3年努力,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市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