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5365亚洲版2017年工作计划 |
|
|
|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 |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稳中求进、全面优化、高度协同的一年,同时也是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的一年。新的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以京津冀协同监管为重任,以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实施“阳光餐饮”工程为动力,着力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首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放心、更满意。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工作的主要目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年度重点食品监测抽检合格率、药品抽验合格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更加牢固,全系统执法装备、检验监测设备、应急装备等满足统一监管执法需要。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完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迈出重要步伐,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京津冀协同监管不断深化,监管政策制度平稳对接。食品药品产业政策引导效应显著,深化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系统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和规范,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明显增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选人用人更加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打好安全保障主动仗 以贯彻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为主线,加强系统谋划,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认真梳理和研究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强化对监管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立足首都资源优势,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等机构,围绕统一权威高效监管、餐桌污染治理、源头监管、网络监管及舆情监测处置、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京津冀协同监管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白皮书》,逐步探索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标准和认证体系、质量检测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安全消费体系等8大体系,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 (二)完善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发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16个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323个街乡所食品药品检测室以及食品安全移动实验室、食品药品快检车的体系化功能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整合归集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数据,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水平。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监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为新形势下的创新监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市1000个食品药品监测点,在全市200个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基层联络站,组建万名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与新闻媒体强化深度合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宣传普及等工作,促进社会共治。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预案体系,指导企业预案制定和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举全力、高标准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精心规划、提前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统筹工作,为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成功举办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疏解非首都功能,在提升城市品质中担当作为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精准发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更好服务大局。 (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顶层设计,细化完善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和标准细则,突出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政策引领和规范引导作用,提升创建工作的根本品质。坚持试点先行,西城区、顺义区年中争取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以示范样板力量带动整市创建工作;东城区、海淀区年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申报工作。各区要组织动员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首都市民广泛参与,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本市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目标要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二)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坚持整治“小散乱”与扶持“高精尖”双向发力,促进餐饮业向远端疏解、向高端聚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公示制度,让后厨加工制作过程“亮”起来,让食品安全许可、企业资质和经营状况“展”出来,让从业人员、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明”起来。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将公众点评、媒体曝光、行业组织消费提示等有机结合,对企业实施“阳光餐饮”情况进行社会监督;依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综合考评排名,促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阳光餐饮”一条街建设,逐步打造集特色风味、优质服务、饮食文化为一体的北京“阳光餐饮”服务品牌。 (三)深化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工作目标,落实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综合治理,做到“行动一次、带动一片,整治一批、根治一类”,坚决遏制反弹、严控新增,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充分考虑市民需求,合理规划餐饮网点布局,努力让市民享受安全、便捷、优质的餐饮服务。 三、深化京津冀协同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区域保障水平 以深化京津冀区域联动协作为依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一)深化区域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津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的有效落实。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和协调解决三地监管政策衔接问题,加快协同监管进程。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坚持属地牵头、三地联动,年内力争在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中药炮制规范的统一修订、行政许可审查的统一标准、临床试验用药用械检查的统一规范、网络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模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实施问题产品统一下架,违法案件属地牵头、统一查办,重大活动区域联动、统一保障,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共享,向协同监管迈出新步伐。 (二)强化区域保障。在总结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产销衔接机制试点经验基础上,巩固猪牛羊肉产品供应企业目录制管理成果,试行对水产品、禽肉、熟食、豆制品等供应企业实行目录制管理,积极引进规模化、集约化禽肉、豆制品、绿色蔬菜、水果等生产及种植基地产品。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供应进京重点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源头生产行为和运输过程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更有保障。推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大型连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与津冀优质食用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衔接机制,全力保障首都市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三)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创新监管方式,引导企业有序疏解、转型升级。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统一规划,配合做好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疏解迁移和转型升级工作。根据首都产业发展禁限政策,进一步推动中药前处理、中药提取、保健食品前处理等环节在天津市蓟县、河北省滦南县工业园科学合理布局,促进入驻企业落地生产,加快形成北京以研发和高端生产为主、带动辐射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型医药产业链,进一步激励和促进相关产业疏解转移,形成新的产业链条和格局。 四、贯彻“四个最严”,忠实履行“保安全”根本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突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秉持科学精神,把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到位。深化食品药品全领域分级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实施不同层级监管,增强监管效能。一是对市场主体重点监督检查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等责任的落实以及行为规范,对市场客体重点监督检查进货渠道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落实,提升监管的靶向性。二是根据监管需要,采取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保障检查等方式,提升监管的实效性。三是强化特殊食品药品、乳制品、生鲜肉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治理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监督,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可核查可追溯机制建设,严防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聚焦公众关切,把突出问题整治落实到位。对公众普遍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热点问题,坚持早监测、早排查、早分析、早整治。重点整治4类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二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通过特殊销售模式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欺诈行为,以及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三是采用非法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四是网络订餐及电商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不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调动全系统力量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四有”,即有针对性靶向性,有声势影响,有督办落实,有激励问责,确保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净化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把风险隐患排查延伸到位。把风险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守住安全底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主动排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仓储、物流、销售企业要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确保食品药品在运输、销售等环节无缝衔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风险监测评估、监督抽检信息互联互通,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高风险品种全覆盖的风险监测能力。要善于发现“潜规则”,研究破解“潜规则”,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上,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四)突出问题导向,把质量安全抽检执行到位。围绕4个重点、强化4个责任。一是生产企业要落实检验责任,包括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许出厂销售。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要严把进货关,把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的内容,禁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是监管部门要落实抽检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抽检监测计划。突出安全性指标,侧重安全风险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逐步落实对29大类食品、105个食品品种、168个食品细类的全覆盖抽检,将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及时公开。做好配套文件修订和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组织修订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三是检验机构要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要对承检机构加强监督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做好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性检验,发现问题要追责到人。四是核查处置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责任,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处置流程,狠抓时间节点,做到启动及时、按期办结,与监管部门横向联动,确保核查处置工作成效。 (五)强化执法震慑,把实施最严处罚贯彻到位。坚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一要及时取证。在检查检验中一旦发现故意掺假造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不履行进货检验责任的,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查明直接责任人。二要处罚到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一定追究责任到人、严厉处罚到人。积极适应全面深化首都公安改革,以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针对食品药品领域风险隐患和“潜规则”,联合制定方案,主动出击、联手打击,延伸构建基层公安派出所与基层食药所配合执法保障模式,全面提升“两法衔接”水平。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早介入、早侦办,并与检察院、法院加强沟通,让经营者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多重手段、多重发力,形成持续的执法威慑力。 (六)构建职业化队伍,把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到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有关部署,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建设符合首都实际的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继续加强GMP、GSP等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拓展检查业务,注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接形成与国际相接轨、与首都食品药品监管需求相匹配的制度机制,促进检查员队伍持续发展。根据监察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化培训方案,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实行分级管理、持证上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聘用高校、科研机构等外部专家,组建兼职检查员队伍,解决食品药品重大疑难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七)全面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到位。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年内完成组织修订的具体工作,加快报请市人大审核进程。完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理办法》调研与初稿起草工作,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立法调研,建立互联网食品药品等新经济业态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大要案件法制审查及审核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力度,确保合法、规范。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趋势,研究制定“职业举报人”等恶意投诉举报应对措施。继续聘请职业律师事务所作为行政诉讼应诉的职业辅助队伍,应对日趋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诉讼。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共同被告”的新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法治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指导下,试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食品药品领域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一)促进先行先试政策落地。支持临床试验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学科建设,鼓励高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总部、研发中心以及低排放、低耗能创新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落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帮扶力度,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产品尽快在京落地。积极推进天竺综合保税区口岸药品检验所建设,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监管,配合、支持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范围,提升公众药学服务水平。 (二)试点推进药品领域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保障药品有效供应等方面,拿出新思路,形成新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更好地为深化医改服务。认真落实《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试点进程。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破解瓶颈难题,促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持续提高,实现与原研进口药在临床上相互替代,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28部门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探索和配合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银行业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严处,采取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限制其相关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信用约束措施。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记录,引导社会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提高意识形态管理的能力。认真落实市局党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自上而下全面规范本系统党建工作。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四风”整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始终,确保首都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局《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系统处级后备干部调研及选拔工作。用好干部标准培养后备干部,组织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丰富经历阅历,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干部的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的综合素质培训,全面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高素质、复合型监管人才,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研究整合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评估机构和职能,强化检验评估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区食品药品监控中心建设,逐步增强检验能力,持续规范检验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支撑。今年将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开展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进一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营造团结拼搏、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全面建设。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要求,逐项梳理和规范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明晰基层事权,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加强基层经费保障,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一个基层所都“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确保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两责”落实。突出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六个优先”,着力在深化融合和提升素质上下功夫,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监管队伍。重视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职业规划、职级晋升、执法资质、工资待遇等问题,保持相对稳定,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其成为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力量。 (四)高水平做好城市副中心建设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市政府《关于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的意见》,选派强将精兵,组成城市副中心派驻工作专班,指导、支持、对接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重心下移,尽快形成市区深度融合工作机制,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城市副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围绕城市副中心功能,积极研究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快形成一整套新的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推动城市副中心率先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成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样板、新标杆。 (五)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建设,夯实监管数据基础,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许可等主题数据库,升级整合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平台,推进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盘活监管数据资源,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深入调研基层信息化需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一线监管业务的全面覆盖,强化移动执法、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一线人员减压减负。主动适应自媒体时代特点,开发公众服务APP、“阳光餐饮”工程APP等,为公众提供内容权威、获取便捷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与在京主流媒体的协作,建立食品药品网评员队伍,完善食品药品新闻宣传矩阵群,切实主动发声,扩大正面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进一步整合舆情管理机构,完善舆情管理机制,充实舆情管理队伍。借助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等专业机构,对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收集、监测,不断提高舆情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网络专家库,及时分析研判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监管执法的关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