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销售食品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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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 |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利用自动售货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组织起草了《自动售货销售食品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箱:spltc@bjfda.gov.cn
食品流通监管处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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