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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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 |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基础编码:010036300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法条内容: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7日起施行 法条内容: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法条内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bet5365亚洲版 实施主体:bet5365亚洲版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无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7号8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264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7号8号窗口 申报网址:http://xzsp.bjfda.gov.cn/bfdaww/common/index/style/login/login.jsp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2层B区7、8号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9626 投诉电话:010-50959661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一、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布局图(含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1份)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1份) 注:上述材料第(三)项在现场核查时提供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4.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6.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7.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 8.生产设施设备清单 9.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0.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12.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13.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1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5.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受理条件: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是否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审批→许可→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7号8号窗口,电话咨询:010-89150264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样例有效期: 起 2015-11-01 止 2020-10-31 结果文书副本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样例有效期: 起 2015-11-01 止 2020-10-31 物流快递: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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