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管理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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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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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证书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 产品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装量或者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原辅料质量要求等内容。 (二)有效期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三)注册号格式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变更、延续及转让 准予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颁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转让技术的,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对转让方保健食品注册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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